(网经社讯)近日e租宝主体案件一审判决书流传出来,让我们得以一窥当初这一大骗局的原貌。
互联网金融第一大案“e租宝”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2年,目前各地已经相继启动对e租宝受害人的退赔工作,但是之前e租宝主体案件的判决原文一直没有公开,人们只能看到e租宝一些分、子公司的判决情况。网上很多受害者也发文呼吁公开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,近日e租宝主体案件一审判决书流传出来,让我们得以一窥当初这一大骗局的原貌。
e租宝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,涉及115万人,集资资金共计762亿余元,未兑付款项380亿元,影响不可谓不大。从2015年7月开始,每天的募集资金达到5亿。
70%的项目都是虚假的
最后判决结果显示:
对创始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,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,罚金1亿元;
巨资赠予美女高管
丁甸(丁宁弟弟)判处无期徒刑,罚金7000万元;
张敏(e租宝总裁,丁宁情妇)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500万元。
为e租宝站台的学者杨晨也被捕,杨晨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MBA,是多家媒体的财经评论员,加入e租宝之后,主要代表e租宝出席各种论坛和接受媒体采访,以行业专家的身份为e租宝进行站台和背书。根据杨晨供述,自己入职e租宝一共只拿了工资64万元,最终,杨晨被判4年6个月,处罚金10万元。
杨晨的个人供述
除了经济学者,律师事务所也被牵涉进来,判决书提到“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,结论是e租宝经营模式合法,在目前法律框架内具有可行性。”
e租宝24位高管集体入狱,这在整个金融史上极其罕见。原本以为只是股东有责任,如此看来,高管也难逃罪责。
e租宝集资款用途主要用于:
384亿余元用于返还集资本息;
123亿余元用于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好处费;
20亿余元用于发放员工工资、提成;
12亿余元用于支付办公场所房租、购买办公设备;
4.8亿余元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;
29.76亿余元用于与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景成集团)合作支出;
23.33亿余元调往国外“投资”;
31.68亿余元用于收购负债公司、不良债权等支出;
12亿余元由被告人丁宁“赠予”被告人张敏、王之焕、谢洁、姚宝燕、彭力、雍磊、高俊俊等人;
4.91亿余元用于购买珠宝、玉器、字画、奢侈品等财物;
9.2亿余元用于购买境内外房产、飞机、车辆;
2998万余元用于走私贵重金属支出。
最后查扣的资产清单:
12亿资金赠情妇和高管
除了涉案金额巨大,丁宁的奢靡生活也成为关注热点。在e租宝多名美女高管都是丁宁情妇,据说丁宁要求集团女员工都要穿国际名牌,佩戴奢饰品首饰,曾经一天之内把北京LV买光。判决书显示,丁宁把集资款中的12亿“赠予”张敏、王之焕、谢洁、姚宝燕、彭力、雍磊等e租宝高管。彭力和雍磊为e租宝负责吸收资金的主力干将。
e租宝总裁张敏
e租宝首席运营官王之焕
钰诚东南亚自贸区管理委员会主席 谢洁
张敏:丁宁赠予的珠宝、房产、现金、车辆价值7亿元。
王之涣:丁宁赠予的珠宝、房产、现金、车辆价值4.1亿元。(判处有期徒刑9年)
谢洁:年薪500万,丁宁赠予现金3000万。(判处有期徒刑13年)
姚宝燕:月薪24万,丁宁赠予现金7000万。(判处有期徒刑8年)
彭力(男):丁宁赠予购房款3000万。(判处有期徒刑14年)
雍磊(男):丁宁赠予购房款2000万。(判处有期徒刑13年)
除接受丁宁“赠予”的现金、房产、车辆、珠宝等,e租宝高管月薪收入同样较高。其中,张敏任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等职位,从2014年7月至案发,月薪从15万元涨至100万元。彭力任钰诚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等职位,2014年时其年薪200万,2015年时年薪涨至600万元。
除此之外,还有23.33亿集资款调往国外“投资”。e租宝母公司钰诚集团曾经在缅甸佤邦(事实上是独立的自治区)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,在山东定制了1239根印刻“东南亚联合银行”字样的金条,共计125530克。
丁宁还在缅甸买了个“总司令”头衔送给自己。
佤邦是世界最主要的毒品产地——“金三角”的腹地,最近佤邦走到大众视野中,电影《湄公河行动》涉及的真实案件就发生在此地。
e租宝还花费4.8亿余元用于广告宣传
从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来看,e租宝、芝麻金融对外宣传、推广的手段包括在全国各大电视台、地铁站、机场、火车站投放广告,并在多家媒体发布e租宝平台广告及推广文章等,还命名了“e租宝号”高铁列车。
以上这些都是在一年多时间内发生的。2014年6月e租宝上线运营,2015年2月另外一个平台芝麻金融上线,到2015年12月,共吸收115万人资金762亿。
沈腾演的电影《西虹市首富》里面要求一个月内花光10亿,费尽了周折。而从2014年6月到2015年12月,18个月时间,丁宁“花了”380亿,平均一个月超过20亿。
沈腾没做到的,丁宁超额完成了!
以下为判决书原文:
(来源:科技金融在线)